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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
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CDAC of CGCC)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为“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商联数据分析委,英文名称为“China Data Analysis Committee ,China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CDAC 。
第三条 本会是以项目数据分析师事务所等企业为主体,以及从事与项目数据分析业相关的项目投资、项目数据分析、投资服务、数据分析研究等方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经营性企业、服务性企业和相关团体与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数据分析行业组织,是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和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搭建专业平台,促进国内外同行及业界内外的交流;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市场;加强内外协调,监督行业自律;服务于会员和行业的市场需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会员及各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行业与政府之间的协作,维护行业的正当有序竞争;积极推动数据分析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培养专业人才,促进中国数据分析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方针,维护国家利益,不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地规范和发展本会。
第六条 本会接受商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关于数据分析方法及与国际接轨的相关精神,领会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部门搞好企业数据分析及优化管理的工作;
(二)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加相应的各类会议和活动,落实本会的工作部署;
(三)对我国数据分析这一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就有关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四)针对企业数据分析工作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组织业务技能培训、专家会诊、经验交流、参观访问、学术报告等活动,为会员代表提升业务综合能力、增强职业竞争力;为企业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出谋划策,提供各种具体服务;
(五)举办本行业的全国性会议,就有关重大问题开展研讨交流,通报国内外数据分析行业的发展动向,收集、统计、分析职业信息;
(六)建立市场数据分析中心,为广大企业提供全面和客观的商业市场数据、行业研究报告和多种深度服务;编辑、出版有关学术刊物,开展社会咨询服务;
(七)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引进国际数据分析理论,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相应国际商务交流活动;
(八)开展职业技能评选活动,向社会推荐优秀的数据分析人才,促进会员单位不断提高分析及管理水平,提高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九)承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开展其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分为副主任会员、常务委员、事务所会员和行业会员;个人会员分为专业会员、一般会员和名誉会员。按社团组织有关规定,本会会员同时也是商会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能够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即入会申请登记表)和相关资料;
(二)经秘书长初审,主任审议,送达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部;
(三)批准后由本会发给会员证、牌。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活动和获取本会内部资料的优先权;
(二)有获得本会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条例和决议;
(二)遵守本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准则,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各种有关资料;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会员资格即终止:
(一)会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牌;
(二)会员连续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单位会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牌。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大会,每届五年,可以连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修改和通过本会工作条例;
(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闭会期间,由秘书处负责组织本会工作,并负责管理和协调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秘书处是委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委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委员大会;
(三)向委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领导班子成员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第十九条 按照商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会的主任由商会秘书长提名、商会党委任命,并提交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的秘书长、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中国商业联合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团体会员由副主任单位、常务委员单位、事务所单位和行业会员单位构成。个人会员由专业会员、一般会员和名誉会员构成。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常务会议,商定任免;
(二)提名副主任、秘书长人选;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企业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决定日常办公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会将特邀本行业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作为顾问,协助本会专业、规范地开展行业工作。

第五章 经费使用及其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是非盈利机构,经费主要来源是:
(一)会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财务工作遵守中国商业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其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经本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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